台電需量競價競標
181
電力系統
供電設備
尖峰用電
112年度
案例編號:112-F01-112-PS01 | 行業別:教育業 | 技術別:電力系統(PS)
節省電力
9
(千度)
能源節約量
1
(公秉油當量/年)
減碳量
4
(公噸/年)
節省費用
24 仟元/年
投資金額
0 仟元/年
回收年限
0.0 年
案例說明
本措施係指系統高載時期,開放用戶把節省下來的電回賣給台電,並由用戶出價競標,台電則採愈低報價者先得標方式決定得標者,若得標者於抑低用電期間確實減少用電,則可獲得電費扣減。本措施藉由用戶自報回饋價格方式,賦與用戶更多自主權,激發抑低用電潛能,以改善系統負載型態,進而延緩對新設電源之開發或降低可能面臨之限電風險。用戶可衡量本身之負載特性,確認可緊急配合降載,與台電公司簽訂「需量競價措施」契約,以達到減少電費支出的目的。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圖1. 台灣電力公司需量競價申請
圖2. 112年4月得標紀錄
圖2. 112年4月得標紀錄
參考台電官網2023/4/25需量競價電力調度說明,去(2022)年需量競價執行費僅約整體支出約0.05%。本校競標執行暫以去(2022)年電費估算0.05%效益,計算詳如下說明:
- 節能效益
年節省用電量
17,146,400kW×0.05% =8,573.2kWh/年
今年(112年)已完成2次標售1200 kWh。
- 節費效益
年節省電費
48,829,097元×0.05%=24,414.5元/年
(以台電需量競價執行費計算)
目前已完成2次標售,得300 kWh *2h*10元+300 kWh *2h*8元=10,800元
- 減碳效益
8,573.2kWh/年 × 0.509kgCO2e/kWh ÷ 1,000kg/t =4.36公噸CO2e/年
本案申請台電需量競價,依本校行政權責對台電申請作業,未有額外費用成本產生。
二、投資報酬
1.經濟效益:
依本校電力監控卸載控制(得標後無超約情況),淨得得標電費扣減
2.投資費用:
0元。
3.回收年限:
立即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