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台電供應KVA數,提高功率因數
520
尖峰
契約容量
功率因數
112年度
案例編號:112-D04-110-PS01 | 行業別:金屬製品製造業 | 技術別:電力系統(PS)
案例說明
配合台電、降低台電供電負擔,檢修故障之電容器,使全廠供電功率因素提升至0.95以上。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依據臺灣電力公司105年4月1日實施之新修正電價表有關功率因數相關規定,用戶每月用電之平均功率因數不及80%時,每低於1%,該月份電費應增加0.1%;超過80%時,每超過1%,該月份電費應減少0.1%。
本公司110年度5~6月之功率因數為60%及67%,究其原因檢修故障之電容器,以增加臺灣電力公司之功率因數優惠並減少低壓線路損失。
經改善後,110年8月12月之功率因數平均為98.6%。
未檢修前,功率因素為0.65,代表實際台電需供應(142320度/0.65)=218953.8KVA,需多供應76633.8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