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明
該廠全廠照明燈具採用高效率型電子式安定器標準照明專用燈具,以大幅降低照明用電,依使用場合需求拆除或關閉部分照明有效控制照度,並明定廠區各照明節能責任分區,請分區負責單位協助督導落實以達節能效益。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該廠之照明改善狀況如下:
1.全廠照明均選用高效率電子式安定器標準照明專用燈具,不僅燈光不閃爍,且電子式安定器相較傳統式安定器,可節省約20%電力損耗。
2.建廠初期照明燈具設置,係根據使用場合(含C/R)之照度標準提高所設置,因此許多地方照度過於明亮,造成能源浪費,為達節能效益,本廠依使用場合需求拆除不必要之燈管或關閉部分照明有效控制照度以達節能效益。
a.國內CNS照明照度標準:
辦公室照度較低標準:300~750 lux
生產區域照度標準:300~750 lux 公共區域照度標準:100~500 lux
b.建廠設計照明照度:
辦公室照度標準:600 lux 生產區域照度標準:500lux
公共區域照度標準:400 lux
c.改善後運轉照明照度:
辦公室照度標準:450 ± 10% lux
生產區域照度標準:300 ± 10% lux 公共區域(走道/廁所...)照度標準:150 ± 20% 改善後效果良好,以照度計檢測減光區域之照度仍能符合CNS照度標準。共拆除燈具562盞、旋掉2支燈管3174盞。(另集塵機房照明開關方式改善;停車場照明節能;該廠A棟R1F探照燈裝設Timer等)。
3.燈具採用電子式安定器及拆除或關閉照明,為節約照明用電之同時,亦能降低空調負荷。本廠空調負載為24小時連續運轉,可因照明改善獲得相當節能效益。
4.明定廠區各照明節能責任分區,請該廠分區負責單位協助督導落實,要求最後離開辦公室或會議室之同仁,必須負責關閉該區域所有照明,並不定期稽核公佈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