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竿案例
高壓電變壓器調整自動功因設定,減少無謂耗電
1816
變壓器
106年度
案例編號:106-F12-105-PS01 | 行業別:教育業 | 技術別:電力系統(PS)
節省電力
70
(千度)
能源節約量
7
(公秉油當量/年)
減碳量
39
(公噸/年)
節省費用
225 仟元/年
投資金額
0 仟元/年
回收年限
0.0

案例說明

鍥而不捨,持續尋求各方專業意見,決定調降高壓電變壓器自動功率因素調整器電容投入數量,成功降低負載電流達40KW,年節約電費百萬元,年減碳排放185公噸。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總務主任接受能源管理員訓練時,獲得功率因素的知能與概念。講師說明功率因素98%時,表示已經大於98%。若功率因素超過98%,不但沒有節能效果,反而會因為投入過多調整用,而導致無謂耗電,因此最佳功率因數應為98%。
受訓結束後,檢視本校電費單,功率因素始終為100%,詢問本校高壓電顧問公司,該公司稱本校高壓電變壓器功率因素調整器為自動控制型,會根據即時的電力使用情況,自動調整投入的電容數,因此不會有過投入過多電容的情況發生。而高壓電變壓器的銅損、鐵損,可能是造成耗電的原因。
但檢視裝設在總務處的即時需量指示器,在無人上班、上課時,最低即時需量約在100KW。經過反覆探討可能在無人上班、上課時耗電的設備,皆無法合理算出100KW的最低即時需量。但因顧問公司的專業意見,無法指出可能的耗電原因為電因調整器。
台電節能宣導課專員來校指導節能措施時,總務主任主動與專員深入討論最低即時需量的問題,逐項排除各因素後,認為最有可能的原因還是投入過多調整用電容器。
因此,105年5月要求高壓電顧問公司調降部分功率因素調整電容器,最低即時需量降低為約80KW,電費單所顯示的功率因素仍為100%,106年2月及4月再調降後,最低即時需量已降低為約65KW。
事後再檢討,發現過去T8燈具的電因功率為50%,但T5日光燈或LED燈管的電因功率皆為90%,過去的電因功率設定,沒有隨著高效能電氣設備的更新同步調整,而且自動電因功率調整裝置,也沒有正確運作,導致長期無謂的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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