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明
訂定IPLV作為購置冰水主機規範。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台灣氣候四季分明,空調負載集中於5-10月份,車站冰水主機為空調主要用電設備,亦隨外界氣溫變化及車站人流多寡而加卸載運轉,於氣候較為炎熱季節(5-10月)之早晚尖峰運轉比例超過90%,於春秋季運轉比例約60%~75%,因此採用部分負載(IPLV)訂為選機標準,以符合車站的運轉特性模式,使其於春秋季較低負載時,能有比較高的運轉效率
捷運車站在原施工設計時,係依不同站別、站體設計,於空調供給設計容量上有所差異,因此本公司於冰水主機重置時,考量原始設計容量,並評估各車站不同旅運量、旅客意見、車站空調舒適度及冰水主機運轉效率等因素,於重置時訂定冰水主機部分負載(IPLV)規範,以期重置後使冰水主機多數運轉於較高效率區間,來達成節電成效。規範說明如下:
1.每台變頻式冰水主機,應委託具TAF認證實驗室,且須包含IPLV測試項目或工業技術研究院之檢驗單位進行驗證,並提供檢驗計畫及完成冰水主機測試工作。
2.測試條件:依CNS12575蒸氣壓縮式冰水主機部分負載(IPLV)試驗條件(如表一所示)。
3.計算方式:依CNS12575部分負載性能試驗,其中部分負載權重值參考AHRI550/590,如表二所示。
4.當機組無法依要求達到100%、75%、50%、25%之能力時,需將該機組部分負載的效率值描點繪圖,點與點之間連成直線,於線上內插標準負載點。若機組無法降載至25%之負載,須往下推測能力時,不可將直線外插延伸,須依下列步驟計算。
5.允收標準:部分負載效率(IPLV COP)須≥8(大於等於8)。(目前國內尚無標準,本公司考量節能效益及採用國產品原則訂出合宜標準)
補充說明1:
江子翠站重置後12月至2月用電量相較重置前為高,係重置前冰水主機出水設定溫度為10℃,重置後因進行可靠度運轉,冰水出水設定溫度為7℃,於部分月份仍有運轉冰水主機可能,因冰水設定溫度的不同,故重置前後冰水主機運轉時數有所差異,造成用電度數上的差異。
另本公司已於環控電腦中設定冰水主機的啟閉模式,氣溫較低的時候,會自動轉換為外氣模式關閉冰機。
補充說明2:
車站空調系統是經由環控電腦自動判別車站內焓值及車站外焓值進行模式控制,當室內焓值較高時,則執行內循環模式2或模式3開啟空調;當外氣焓值較低時,執行模式4或模式5引進外氣。
因環控電腦每20分鐘將會重新判讀一次開模式開啟方式,統計江子翠站106年度空調各模式使用時間如下表,當冬季外氣低溫時,使用模式4及模式5時間相對長。
效益計算說明:
節省電力:433,866(龍山寺站)+258,896(江子翠站統計至107年2月止)=692,762度=692.76千度/年。
經濟效益:692.76千度×2.58元/度=1,787.32仟元/年。
減少CO2排放量:692.76千度×0.554Kg/度=383.79公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