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資館、土木館及第四教學大樓燈具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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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
105年度
案例編號:105-F02-103-LS01 | 行業別:教育業 | 技術別:照明系統(LS)
節省電力
215
(千度)
能源節約量
21
(公秉油當量/年)
減碳量
119
(公噸/年)
節省費用
730 仟元/年
投資金額
3,404 仟元/年
回收年限
4.7 年
案例說明
1. 將原T8日光燈汰換LED高效率節能燈具。 具初始光通量:須符合節能標章 燈具發光效率:> 85 lm/W 色溫:6,500K ± 10% 演色性:>80Ra 電器防護等級:Class I 功率因數:>0.95 須具有經濟部標準局商品檢驗登錄證書 為配合現場配置,燈具須具有四種固定結構(吸頂/懸吊/對稱/非對稱)。 電源供應器須內藏於燈具內,不得外露。 2. 室內照度:須量測並符合或大於CNS 12112之規定,其量測法依CNS5065照度測定法。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依據綠基會ESCO推動辦公室公佈之『照明節能效益之量測與驗證方法-R1.01』,採用「照明效率-A-02」方法,量測專案改善前、後照明燈具的耗電,計算燈具汰換前後的節電量,以雙方約定燈具一年的點燈時數為2,700小時,計算專案的節能績效。由實際總節能量除以未經改善前之總能源耗用量,可得專案計畫之節能率。
節能率% =[1-(改善後照明耗電kW*燈具數量*約定之年度總工作時數2700小時/改善前照明耗電kW *燈具數量*約定之年度總工作時數2700小時)] X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