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工場變電所功因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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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容器
功因
節電
111年度
案例編號:111-A02-107-PS01 | 行業別:基本金屬製造業 | 技術別:電力系統(PS)
節省電力
168
(千度)
能源節約量
16
(公秉油當量/年)
減碳量
90
(公噸/年)
節省費用
381 仟元/年
投資金額
0 仟元/年
回收年限
0.0 年
案例說明
停用動力場變電所,電容器組以節約用電。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改善前:該組功因改善電容器組容量僅8MW,對於提升功率因數之需求或是改善電壓降之實際應用效益不大,且額外增加用電。
改善後:該組功因改善電力電容器之107年度06~09月平均用電14.07MWh,功率因數為100%,停用後功率因數維持不變,估計每月降減用電約14MWh。
電容器停用後單月約莫降減用電14MWh,停用後本公司整體功率因數仍為100%,未因停用影響。
總節電量:14*12=168 MWh
=168*860/9,000=16.05 KLOE
=168*0.533=89.54公噸CO
2
節省費用:168,000kWh*2.27元/kWh=381.36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