裂解爐稀釋蒸汽與輕油比例由0.47降為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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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解爐
煉油
烯烴
輕油
蒸汽
節能
100年度
案例編號:100-PE-006 | 行業別: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 技術別:製程設備(PE)
蒸氣
109,500,000
(kg/年)
能源節約量
109,500,000
(公秉油當量/年)
減碳量
109,500,000
(公噸/年)
節省費用
78,621 仟元/年
投資金額
0 仟元/年
回收年限
0.0 年
案例說明
該廠之裂解爐稀釋蒸汽/輕油比例,設計公司Lummus原本設定0.50,該廠於98年由0.50調降到0.47,期間發現對裂解爐操作週期和乙烯產量並無明顯影響,而根據與國外乙烯廠交流發現,國外廠商已將DS/HC由0.50降到0.40,因此該廠仍有調降空間,因C-270自產稀釋蒸汽不足,為了減少從製程區補入中壓蒸汽,其措施如下: 該廠於99年起,將DS/HC比例由0.47降為0.42。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該廠經改善後將將DS/HC比例由0.47降為0.42,其改善狀況如下圖所示:
*當DS/HC比例降低時,除DS用量減少外,裂解爐的熱量減少,C-270熱回收產生的稀釋蒸汽亦會減少,造成實際節省量並非理論值:490*(0.47-0.42)=24.5。